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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8:41:31 股吧网页版
南通华新: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2854 证券简称:南通华新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
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分散选举数人,按投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
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人选。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
式提交股东会选举。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与会股
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以口头或书面材料的形式对累积投票细则及选票填写方式作出解释说明。

第十一条 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
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出现异议和差错时,应立即核对并作出相应更正。

第十二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票数计算法如下: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总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 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十三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
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四条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与方式:

(一)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 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二)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三)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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