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2854 证券简称:南通华新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如有)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督导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下列事项进行
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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