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72854 证券简称:南通华新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认为,上述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公司明确,针对本次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公司拟决定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发行优先认购权。
我们认为,公司在册股东对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不享有优先认购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告编号:2025-021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协议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公司拟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包宏明、瞿菊、包卫彬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了股份回购权等特殊投资条款。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包含特殊投资条款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为保障本次定向发行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向发行的相关事宜。我们认为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5-021
综上,我们认可该议案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就本次定向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公司将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