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2844 证券简称:金岩高新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 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 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治理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并参照《上市公司 规则》”)等法律法规并参照《非上市公章程指引》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 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证券
治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年【】月【】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日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批准,在中国香港首次公 称“联交所”)批准,在中国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市股份(以下简称 开发行24,300,000股境外上市股份(以
“H 股”),前述 H 股于【】年【】月【】 下简称“H 股”),前述 H 股于 2025 年
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并可行使超额配 12 月 3 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并可行使
售权发行【】股 H 股。 超额配售权发行 1,491,500 股 H 股。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元。 97,194,316 元。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长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视为同时辞任董事
长,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束力的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 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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