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872839 证券简称:锦星股份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广东锦星钮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2025 年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锦星钮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锦星钮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广东锦星钮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 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三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
结束后的一百二十日内召开定期会议,审议对公司年度财务情况、合规情况的检查报告。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监管部门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
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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