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872839 证券简称:锦星股份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广东锦星钮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锦星钮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广东锦星钮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资金 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锦星钮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
(一)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 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房地产开发项目、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 性投资);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权投资、基金投 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
(三)固定资产投资。含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其它固定资产投资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
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
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
通过,重大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投资事项。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3、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的;
5、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批:
1、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的;
5、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低于本制度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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