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872839 证券简称:锦星股份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广东锦星钮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2025 年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锦星钮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广东锦星钮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
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广东锦星钮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
公司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以书面形式通
知公司,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在上述情形下,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的2年内仍然有效。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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