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2824 证券简称:先歌国际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细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章 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拒绝履行职务的,由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十四条 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特殊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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