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872823 证券简称:方天软件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方天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方天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广东方天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广东方天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报告进行审核;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公司章程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根据情况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的产生和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员工代表。
第九条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十一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二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能够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资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一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目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监事。
第十五条 违反上述第十三、十四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第十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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