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819 证券简称:非常时代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非常时代(北京)文化科技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非常时代(北京)文化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常时代(北京)文化科技股份公司(简称“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非常时代(北京)文化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它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坚持效益优先。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的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办理。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
符合以下对外投资交易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符合以下对外投资交易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2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200 万元;
(七)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公司进行上述对外投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审议程序。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第八条 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对投资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或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投资协议的签署与实施
第九条 经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决议通过后,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处理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条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由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公司应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评估。评估时应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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