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非常时代(北京)文化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报字【2025】第0079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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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2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100005
电话:(010) 53396165
关于非常时代(北京)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报字【2025】第 0079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非常时代(北京)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常
时代”)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名国成审字【2025】第 1971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5 其他应收款”所示,本公司 2024 年发生借款 14,910,000.00
元和 1,630,000.00 元分别给北京炫梦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耀东金贸易有限公司,我们虽然获取了相关的借款合同,但无法证实该借款的商业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 2024 年归属母
公司净亏损 3,023,626.61 元,且累计亏损人民币 14,341,903.36 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非常时代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非常时代披露了管理层针对上述事项的改善措施,但仍存在我们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疑虑,而管理层未能充分披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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