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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17:21:52 股吧网页版
恒泰新科: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2818 证券简称:恒泰新科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恒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恒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行为,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恒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公告编号:2025-044

第三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
用: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
经理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和财产安全。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 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责及罢免程序如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
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八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提供或者接受劳
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如有预付款的,应该予以退还。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大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的大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十三条 大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大股东对公司应严格依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大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谋取

公告编号:2025-044

额外的利益。当发生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大股东停止侵害并就该侵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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