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2818 证券简称:恒泰新科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恒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徽恒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安徽恒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 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公告编号:2025-040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拟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三)拟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四)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五)关联交易事项:
(六)诉讼和仲裁事项:
(七)其它重大事件:
(八)重大风险事项
(九)重大变更事项: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就该事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并持续报告变更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
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和形式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报告或预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可能发生的涉及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事项:
(一)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三)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或者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或应知晓该重大事项时。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按照下列规定向公司董
公告编号:2025-040
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十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
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 24 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十一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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