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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17:07:01 股吧网页版
恒泰新科: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2818 证券简称:恒泰新科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恒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 年12 月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经营决
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恒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经理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高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对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接受监事会在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公告编号:2025-031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管: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
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公司违反前述规定委派、聘任高管,该委派或者聘任自始无效。高管在任职期间出现前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或其他高管职务。

第八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每届任
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董事可聘任为经理。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管。
第十条 公司高管的聘任,采取下列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高管的解聘,采取下列方式:

第十二条 在任期届满以前,高管可以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高管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经理的权限

第十三条 经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日常工作,工作
职责具体为:

第十四条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经理的日常经营决策权为:

《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之外的交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审议批准。

若属关联交易应符合关联交易有关规定。经理可代表公司签署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主要职权:

第十七条 超越经理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职工大会或者职代会的意见。

公告编号:2025-031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忠实
义务及勤勉义务,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 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条 经理办公会议是指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经理决策科学、合理,顺利推进各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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