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816 证券简称:毕托巴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毕托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毕托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策的科学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毕托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处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委托理
财、银行借款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对处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委托理财、
银行借款等事项的审查和决策权限如下:
(一)处置资产和对外投资:公司 1 年内处置资产、对外投资金额低于公司
(二)对外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1 年内对外担保总额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0%或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部分;单笔担保金额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的部分。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表决同意;
(三)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四)委托理财:未到期的委托理财产品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时进行的委托理财行为;
(五)银行借款: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时进行的贷款行为。
上述重大事项超过本条规定的董事会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章程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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