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羽玺新材”)及其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问询函围绕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公司治理、财务会计信息及募投项目等五大方面,共计提出11个重点问题,其中公司生产经营合规性、销售真实性及收入确认合规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等财务内控问题成为监管关注的核心。
经营合规性面临多重拷问
问询函首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收购、注销子公司行为提出合规性质疑。文件显示,公司于2024年8月收购苏州璟澜100%股权,并于2025年6月注销了曾因环保事件受行政处罚的子公司昆山宝晶。北交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收购与注销的背景、定价公允性、程序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通过此类交易调节财务指标以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形。特别是对于昆山宝晶的注销,监管要求核查其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等问题。
此外,公司在生产经营环节的合规性风险也被重点提及。子公司东莞鑫玉承租的部分厂房存在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该等房产被用于主营业务生产。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北交所要求公司量化分析租赁瑕疵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并评估社保公积金追缴对业绩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收入真实性及确认合规性受重点问询
销售环节的真实性是财务核查的重中之重。问询函指出,羽玺新材客户较为分散,报告期内通过贸易商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比约在20%-23%之间。其中,主要贸易商“滨海烯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短、实缴资本低,部分贸易商由个体工商户、前员工或现员工设立或持股,引发了监管对其业务实质、是否存在向贸易商压货或提前确认收入的高度关注。
北交所要求公司详细披露主要客户(尤其是贸易商)的基本情况、进销存数据、终端销售实现情况,并说明贸易商销售占比较高的商业合理性。同时,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并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监管要求公司说明此类交易的商业实质、价格公允性,以及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充分。
收入确认方法也受到质疑。公司国内销售主要以“对账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且报告期内存在一定比例的退换货。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以对账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惯例,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调节业绩的情况,并对退换货的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解释。
财务内控与资产减值问题引关注
在财务会计方面,公司的存货管理和减值计提政策被深入问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较高,发出商品占存货余额比例在13%-22%之间。北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产品定制化特点,详细说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特别是对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的充分性。文件还指出,公司主要原材料“离型剂”的期末库存单价与当期采购、生产领用单价差异较大,需公司给出合理解释。
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也被揭示。2025年12月,审计机构对公司研发费用、存货跌价准备、所得税费用等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及现金收支不规范等问题。监管要求公司说明差错更正反映的内控缺陷、第三方回款的背景及合规性,并评估财务内控体系的有效性。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同样被问及。公司账龄1-3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且报告期内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大幅增长。北交所要求公司分析坏账计提是否充分,以及商业承兑汇票激增是否涉及通过改变结算方式刺激销售。
创新属性与募投项目必要性受审视
除财务问题外,公司的创新特征和募投项目必要性也被要求进一步说明。羽玺新材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问询函要求公司详细阐述其核心技术优势、创新研发模式的具体体现,以及市场地位相关披露的客观依据。
对于本次IPO拟募资2.1亿元投入的三大项目,北交所要求公司结合现有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市场需求及在手订单,量化分析新增产能的消化风险,并说明在报告期内进行多次现金分红后仍进行股权融资的必要性。
根据要求,羽玺新材与相关中介机构需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