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269 号无国界 26 号楼 9 层 邮编:610000
Floor 9,Building 26,Boundary-Free Land Center,269 Tianfu 2 Street,Hi-Tech Zone,Chengdu,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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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引言 ......7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7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8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10
第二节 正文 ......12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2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2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3
四、发行人的设立......1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8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8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9
八、发行人的业务......2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1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2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3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3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23
十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3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24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4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4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5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5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25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5
二十三、结论意见......26
第三节 签署页 ......27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羽玺新材 指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羽玺有限 指 四川羽玺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羽玺电子 指 四川羽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东莞鑫玉 指 东莞市鑫玉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羽玺科技 指 四川羽玺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苏州璟澜 指 苏州璟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指 昆山市宝晶纸塑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
昆山宝晶
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注销
隆腾投资 指 隆昌隆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盛玺投资 指 隆昌盛玺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天玺投资 指 隆昌天玺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隆恒投资 指 隆昌隆恒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成都富恩德蓉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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