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2814 证券简称:羽玺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
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不少于一名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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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负责做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事宜,并上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
(三)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并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的提案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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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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