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72810 证券简称:国拓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财司”)进行合作,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山能财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与山
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波、王振光、白林虎回避表决。与会无关联董事 4 人参与表决,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0777 号山东能源大厦 10 层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0777 号山东能源大厦 10 层
注册资本:70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李士鹏
控股股东: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甲方系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 年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专业从事集团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系山东能源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集团成员单位”)。
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监管规定,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基本原则和条件向乙方提供金融财务服务。
甲、乙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金融服务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金融服务原则
1.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嬴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保持与甲方的金融服务关系。
3.乙方同意在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符合本协议约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选择甲方作为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
4.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不逊于本协议签署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乙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5.双方同意,甲方与乙方之间就开始金融服务事宜进行经常性的沟通磋商,及时交流相关的业务信息和合作情况,以便甲方能够为乙方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内容及交易限额
甲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2.综合授信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3.其他金融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和贴现服务、财务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服务、付款和收款等结算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等)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或其他服务费用为:费用总额每年均不超过人民币 2 万元。
三、服务定价
1.存款服务:甲方吸收集团成员单位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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