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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9:23:35 股吧网页版
智明星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801 证券简称:智明星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决策机制,确保对外投资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事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 独资或与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自然人合资、合作,设立子公司、参股
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 部分或全部收购境内外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3. 收购、出售、报废、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4. 注销子公司;

5. 购买银行理财和固定收益产品(货币基金,纯债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

6. 境内外证券投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Pre-IPO 及相关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或偏股型基金);

7. 提供财务资助;

8.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9.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10.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11.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2.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3. 签订许可协议;

14. 放弃权利;

15.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及年度投资计划;

3. 公司具备顺利实施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
术、人才等);

4. 合理配置公司资源,项目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5. 投资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理规范;

6. 注重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运营。

第四条 公司在实施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
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投资决策管理程序及审批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依据《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在
各自权限范围内行使审批决策权。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投资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对于单笔金额不超过(含本数,下同)人民币 3,000 万元且每个会计年度累计成交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以下事项,由总裁决策后实施:

1. 收购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以及股权类的资产购买行为);

2. 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出售行为)、注销子公司;

3. 投资或者新设控股子公司;

4.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每个会计年度上述事项的累计成交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后,当年新增的任何投资事项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于总裁审议权限之外的对外投资事项,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于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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