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801 证券简称:智明星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时间: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 2 次会议,会议召开方式及会议地点由董事长决定。
第三条 会议召开方式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一名。董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除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方式外,还可以采用电子通讯方式。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在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四条 会议的提案及表决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公司管理层认为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表决时限:董事会提案经董事长签发出至董事会召开当天。在现场会议召开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召开时,各董事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对议案的表决及签字;以邮件表决方式召开的,以实际收到的电子邮件有效表决票数为准。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期限完成董事会文件审议表决达到 3 次,应追究有关董事责任直至提请股东对相关董事予以替换。
表决流程: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意见后形成会议提案,经董事长签发后充分征求各位董事的意见,以现场召开方式或电子邮件等电子通讯方式签字形成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权。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裁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公司管理层认为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书面
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裁、董事会秘书。非专人送出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董事会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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