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2801 证券简称:智明星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 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订本章程。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 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
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准。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
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的本公司股份。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 第二十八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股份的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或其他 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其适格主体。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 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 第二十九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
下列事项: 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二)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种类及股份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数;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三)发行纸面形式的股票的,股票的
股票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 编号;
股份的依据。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股票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
股份的依据。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 时,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召集人决定某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 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
司股东。 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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