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2779 证券简称:天保人力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人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及与公司业务相匹配的专业能力,不存在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崔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履行有相关职责。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人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及与公司业务相匹配的专业能力,不存在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迪、刘卓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履行有相关职责。
公告编号:2026-004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人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及沟通协调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迪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履行有相关职责。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拟聘任的财务总监人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拥有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丰富的财务管控及企业财务管理经验,熟悉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与风险把控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傅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履行有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淑华、陆岩
2025年 1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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