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779 证券简称:天保人力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规范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检查监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法治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的规范建设与运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指导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
(二)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及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的建议;
(五)与出资人监督部门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六)协助董事会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审查公司各类风险相关的制度、管理政策、架构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定期听取经营层的风险管理报告,监控关键风险指标,对重大风险事项提出缓释的意见建议;
(八)董事会要求履行的有关审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管理、公司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其他职责;
(九)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十)指导公司建立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度;
(十一)督促公司整改落实巡视巡察、审计、出资人监督、专项督察检查等发现的问题;
(十二)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董事的专业特
长进行提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具备符合履职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调整。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按程序调整:
(一)委员本人申请辞去职务;
(二)委员在未请假的前提下,连续两次不参加委员会会议;
(三)委员发生严重渎职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情况;
(四)半数以上的董事提议撤销其委员职务;
(五)委员在董事会任期届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届次与董事会届次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议事规
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长应尽快提名新任人选,董事会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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