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九月
声明与承诺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受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人力”)委托,担任本次天保人力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以下简称《重组业务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颁布的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天保人力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向天保人力全体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并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间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太平洋证券就天保人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天保人力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4、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为天保人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定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随其他重组文件上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上网公告。
5、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6、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7、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天保人力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天保人力董事会发布的《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对天保人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并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天保人力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天保人力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天保人力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天津天保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出具的专业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
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在与天保人力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独立财务顾问及经办人员与天保人力及本次交易各方均无利益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目录
第一节交易概况...... 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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