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5
公告编号:2023-044
湖南洪盛源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基本情况
因一起劳动争议裁决案,2023 年 12 月 1 日,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对公司
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扣押、划拨、扣留、提取、查封公司名下 91,000
元相应价值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及其它资金),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收到上
述事项短信通知。2023 年 12 月 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司法冻结金额
91,000 元。
二、公司被冻结账户信息
序号 银行 账号 账户可用余额
(元)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 43050172643600000533 8,757,734.21
化太平桥支行
2023 年 12 月 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司法冻结金额 91,000 元。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
员工覃高尧因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发放工资,因工资、经济补偿等争议申
请劳动仲裁。2023 年 5 月 17 日,中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中劳仲案
【2023】37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洪盛源支付覃高尧经济补偿金及工资款合计
89,063.58 元。2023 年 7 月 21 日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下达(2023)湘 1221 民
初 9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洪盛源向覃高尧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款合计
89,063.58 元。2023 年 12 月 1 日,覃高尧向中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
日中方县人民法院立案。2023 年 12 月 1 日中方县人民法院下达(2023)湘 1221
执 1280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履行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
公告编号:2023-044
湘 1221 民初 911 号所确定的义务,负担案件执行费 1,235.95 元及执行中实际支
出的费用。同日中方县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扣押、划拨、扣留、提取、查封被执行人洪盛源名下 91,000 元相应价值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
及其它资金)。2023 年 12 月 2 日,中方县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开立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太平桥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91,000 元。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以期尽快解决风险事项。
四、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后续影响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洪盛源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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