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1
公告编号:2023-041
湖南洪盛源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基本情况
因两起劳动争议裁决案,湖南洪盛源油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盛源”)于2023年10月20日收到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公司名下共计 178,714.16 元相应价
值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及其它资金)。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被冻结,现公司补充披露专户冻结的公告。
二、公司被冻结账户信息
序号 银行 账号 账户可用余额
(元)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 43050172643600000533 8,848,734.21
化太平桥支行
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司法冻结金额 178,714.16
元。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
根据公司 2023 年 10 月收到的《执行裁定书》及在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获
知,截至目前,洪盛源已被执行冻结的金额 178,714.16 元。
公司员工张萌因洪盛源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发放工资,因工资、经济补偿等争
议申请劳动仲裁。2023 年 8 月 22 日,中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中劳
仲案【2023】53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洪盛源与张萌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
偿及工资款、报销款合计 47,175.41 元。2023 年 10 月 16 日,张萌向中方县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中方县人民法院立案。2023 年 10 月 18 日中方县人
公告编号:2023-041
民法院下达(2023)湘 1221 执 985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履行中劳仲案[2023]53号所确定的义务,负担案件执行费 607.63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同日中方县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洪盛源名下 47,783.04 元相应价值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及其它资
金)。本裁定立即执行。2023 年 10 月 18 日,中方县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开立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太平桥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47,783.04 元。
公司员工郭琳因洪盛源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发放工资,因工资、经济补偿等争
议申请劳动仲裁。2023 年 8 月 22 日,中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中劳
仲案【2023】52 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洪盛源与郭琳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
偿及工资款合计 129,094.70 元。2023 年 10 月 16 日,张萌向中方县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同日中方县人民法院立案。2023 年 10 月 18 日中方县人民法院出
具(2023)湘 1221 执 986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履行中劳仲案[2023]52 号
所确定的义务,负担案件执行费 1,836.42 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同日中方县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洪盛源名下 130,931.12 元相应价值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及其它资金)。
本裁定立即执行。2023 年 10 月 18 日,中方县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开立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太平桥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130,931.12 元。
以上公司司法冻结合计金额 178,714.16 元。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以期尽快解决风险事项。
四、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后续影响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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