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2775 证券简称:中国珠宝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 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股东、公司、债 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公司由原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有限公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第九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依法 方式为发起设立,在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限公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1100001011142267。
新增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 4月20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如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 中文: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
司 司
英文:China National Gem & Jewellery 英文:China National Gem & Jewellery
Imp. & Exp. Co., Ltd. Imp. & Exp.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
门内东街中里 9-17 号 2 号楼 2 层 2918 门内东街中里 9-17 号 2 号楼 2 层 2918
房间。 房间,邮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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