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872766 证券简称:梅力更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内蒙古梅力更生态旅游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第二次修订)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内蒙古梅力更生态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由包头市梅力更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7752567106T。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内蒙古梅力更生态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梅力更沟,邮政编码:01406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服务,为员工创造收入,为股东创造收益,为国家提升国力,为社会做出贡献、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中型餐馆(含凉菜)(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住宿(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旅游开发、投资、咨询;农牧业花草树木的种植、养殖、采摘、销售;索道投资运营、管理及相关服务;观光摆渡车投资运营、管理及相关服务(景区内);基础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修缮;不动产租赁;森林体验、研学旅游;康体;娱乐;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000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成立时由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认购
发起人姓名 股份数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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