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72759 证券简称:玮硕恒基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薪酬及绩效管理,建立公司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价值导向,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
公告编号:2025-036
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相关部门配合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董事、监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在公司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监事,按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津贴。若未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监事,依据工作情况若需发放津贴,其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若因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按照职级与岗位、能力等级确定,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年度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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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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