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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9:31:23 股吧网页版
玮硕恒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2759 证券简称:玮硕恒基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
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

第六条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董事长的决策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或不超过300万元的。

超过以上任一标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长应就相关对外投资事宜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备。

第七条 公司以下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第八条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
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事会应当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
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对外投资岗位分工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
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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