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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9:21:32 股吧网页版
玮硕恒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2759 证券简称:玮硕恒基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玮硕恒基”或“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昆山玮硕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经核查,认为:公司预计 2026 年度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将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合理定价,交易的决策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等相关资料,经核查,认为:该审计机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公告编号:2025-023

东会审议。

三、 《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资料,经核查,认为:公司取消独立董事职位设置,废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中涉及独立董事的条文,是基于当前战略规划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取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取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资料,经核查,认为:公司取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是基于当前战略规划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免去凌雪花女士董事职务并将董事会人数减至 5 名人员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免去凌雪花女士董事职务并将董事会人数减至 5 名人员的议案》等相关资料,经核查,认为:免去凌雪花女士董事职务并将董事会人数减至 5 名人员,是基于当前战略规划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 《关于提名周芝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提名周芝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等相关资料,经核查,认为:公司换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芝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公告编号:2025-023

东会审议。

七、 《关于提名陆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提名陆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等相关资料,经核查,认为:公司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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