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2757 证券简称:晋龙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晋龙养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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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山西晋龙养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并提请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晋龙养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晋龙养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独立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任。
第四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挂牌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挂牌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挂牌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与挂牌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承诺: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二)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四)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的人数及构成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董事。
第六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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