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2757 证券简称:晋龙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晋龙养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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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山西晋龙养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并提请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晋龙养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山西晋龙养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晋龙养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除提供担保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
的;但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无需履行股东会审议议程;
(十三)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公司所在层级,授权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所规定的可授权定向发行的最大募集资金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本条第一款第(十二)项所述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
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本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放弃或部分放弃收益权的,参照适用。
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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