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2757 证券简称:晋龙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晋龙养殖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部分“辞职” 部分“辞任”
条款序号 因有新增和删减条款,原《公司章
程》其余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公司章
程》中引用的前文条款序号相应更新。
《公司章程》由原来的二百一十二条增
加为二百二十一条。
全文“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全文“高级管理人员”
全文“种类” 全文“类别”
全文“半数以上” 全文“过半数”
全文“合并持有” 全文“合计持有”
标点符号 修改了部分标点符号
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增加“出资时间”列,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28 日”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晋龙养殖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晋龙养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运城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运城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营业执照。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股份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股份时,同等条件下,原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时,同等条件下,原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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