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2753 证券简称:宏宇环境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7 月 7 日,连云港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云港环境修
复有限公司、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已解除对江苏 云港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的冻 结。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连云港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侍海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子公司供应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云港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瑞翔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加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连云港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云港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苏州市 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江苏云港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 44255707 元(含工程
进度款 1162006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1620060 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自 2025 年 1 月 9 日计算至 2025 年 4 月 9 日,以 44255707 元为基数,
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判
决原告对案涉工程的拍卖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原告连云港华建建
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律师费 300000 元;保全担保费用 18000 元;4.判令
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5.判令被告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一、根据案涉工程审计报告,原告与被告共同确认工程款总额为
107184618.73 元,目前应付工程款为 103969080 元。(107184618.73 元*97%)
已付工程款为 62619940 元,现欠付工程款总额为 41349140。(不含质保金);
二、被告江苏云港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在账户解封三日内给付原告连云港 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480000 元。
三、2025 年 9 月 15 日前被告江苏云港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连云港
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000000 元,2025 年 10 月 15 日前被告江苏云港
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连云港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00000 元,
2025 年 11 月 15 日前被告江苏云港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连云港华建建
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000000 元,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被告江苏云港环境修
复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连云港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000000 元,2026 年 1月 15 日前被告江苏云港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连云港华建建筑安装工程
有限公司 1000000 元,2026 年 2 月 17 日前被告江苏云港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给
付原告连云港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520000 元。二、三项共计付款10000000 元。
四、2026 年 3 月 25 日前被告江苏云港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连云港华
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200000 元;2026 年 4 月 25 日前被告江苏云港环境
修复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连云港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200000 元;2026 年5 月 25 日前被告江苏云港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连云港华建建筑安装工
程有限公司 1200000 元;2026 年 6 月 25 日前被告江苏云港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给付原告连云港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200000 元,2026 年 7 月 25 日前
被告江苏云港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连云港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
1200000 元,2026 年 8 月 25 日前被告江苏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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