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72753 证券简称:宏宇环境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3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3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灌云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已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被灌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于 2025 年 4 月 1 日
公司收到了《灌云县人民法院传票》,通知开庭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3 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关系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关系
公告编号:2025-005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4 月,被告一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高
能”)与被告二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环境设计院”) 与江苏筑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灌云县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场项目 EPC 总承包》(下称“总承包合同”),约定总承包项目范围:主要建设 25 万方 飞灰安全填埋场,5 万方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 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 EPC 项目的全部工作;并 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 外承担连带责任。
2018 年 5 月 1 日,被告北京高能与原告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宏宇环境”)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下称“分包合同”), 约定:1、工程分包范围:除“总承包合同”项下一期、二期工程中地下水导排 系统、水平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输送管系统、导气系统、作业 设备和调节池防渗系统以外的土建工程及附属工程等;2、合同工期:总日历 天数 184 天,最终竣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上载明的开工日期加总日历天数为准; 3、签约合同价(暂定):23477393.90 元,发生的项目部临建费用由双方各承担 50%费用(按比率承担);4、合同价款支付:①开工后 14 天内支付本合同签约 价的 10%;②工程量完成 50%付至本合同总价的 20%;③工程全部完工且经相 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 70%;④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且出 具审计报告后付至分包人结算总价的 97%;⑤余款 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合同签订后,宏宇环境启动施工。2020 年 7 月 29 日,灌云县垃圾焚烧总
承包项目竣工。2020 年 8 月 26 日,灌云县垃圾焚烧总承包项目已通过竣工验
收。被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向原告支付相应工程款项,原告多次催收无果, 因而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高能支付原告宏宇环境工程款 1937349.79 元及逾期付
款损失(以 1937349.79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 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公告编号:2025-005
增加本项诉讼请求后,诉求金额合计为 13126598.72 元。
请求判令被告上海环境设计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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