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22
关于对广州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二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090 号
广州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弘高科技)董事会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偿债能力
报告期末,你公司资产负债率达 86.34%,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2,236,578.44 元,短期借款余额为 35,047,895.87 元,应付账款余额为 137,134,913.98 元。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649,148.31 元,未弥补亏损已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请你公司:
(1)结合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资金筹措情况、借款及应付账款偿还安排及报告期后收付款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偿债风险,是否已采取相关措施提高偿债能力;
(2)说明公司债务是否均已正常履约,是否已出现债务未按期偿付导致诉讼、纠纷等情况,是否已对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关于财务负责人变动
你公司近五年有多次财务负责人变动,2018 年 5 月,你公司财
务负责人黄华章辞职,由公司财务人员吕斌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2020 年 6 月,你公司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龙亚玲,龙亚玲于 2021 年
5 月离职;2021 年 8 月,你公司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代川麟,代川麟已于 2022 年 5 月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你公司暂未披露新任财务负责人人选或代行职务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8 年年报开始审计你公司定期报告。
请你公司结合各项内控制度、历任财务负责人任职经历及与你公司业务相关性等情况说明财务负责人频繁更换是否会影响你公司财务工作的稳定,是否对公司财务规范性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你公司如何保证各报告期对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等会计政策的恰当性与一致性。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审计过程中是否已关注到财务负责人频繁变动的情况,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历任财务负责人在公司财务核算及年报财务数据等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是否存在意见分歧,并对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至本报告期会计政策的恰当性与一致性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收入增长及新增客户
你公司报告期实现销售收入 305,614,418.52 元,同比增长54.10%,亏损收窄,你公司披露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原因为新建厂房投产初期固定成本高。
你公司年报披露,报告期新增第三大客户深圳市弘高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精密),销售金额 19,782,025.25 元,占比6.47%,弘高精密与你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弘高精密成立于 2018 年
3 月,注册资本 200 万元,实缴资本为 0,参保人数为 0。
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第一名公司为LavaInternationalLtd.,账面余额为 9,502,980.85 元,根据坏账准备测算账龄均在 1 年以内,该公司各报告期均不是你公司前五大客户,你公司未披露境外收入确认相关政策。
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拓展、新增主要客户基本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说明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你公司对相关客户的销售增长是否可持续;说明在收入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仍无法覆盖新建厂房导致的成本增加,是否意味着相关资产可能存在减值风险;
(2)说明弘高精密与你公司名称近似的原因,二者是否共享商标或其他权利,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说明你公司对弘高精密的交易定价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明显差异;
(3)补充说明海外业务收入规模、海外主要客户、销售模式及收入确认政策。
4、关于管理费用
你公司报告期发生管理费用 14,513,287.84 元,其中上半年发生10,675,109.93 元,下半年管理费用支出仅占全年的 26.45%。管理费用明细披露,年度发生水电费支出 230,997.26 元,发生折旧及摊销费 889,022.90 元,均低于 2021 年半年报披露的金额。
请你公司说明 2021 年全年管理费用中的水电费和折旧摊销费低于 2021 年半年度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自查相关费用披露是否有
误,如有误,请说明并更正。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7 月 6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
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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