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72739 证券简称:蓝典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云南蓝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 判决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4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24 日
作出主体:其他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措施类别:其他刑事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杨晓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人
人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行贿罪
公告编号:2025-005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于近期收到实际控制人杨晓江提供的《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云 0427 刑初 275 号),该判决书显示杨晓江构成行贿罪。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判决。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杨晓江持有挂牌公司 71.16%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目前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公司经营和管理,他的行为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杨晓江的行贿罪行为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05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云南蓝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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