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72733 证券简称:ST 育达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育达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北京育达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行为,确保承诺事项的真实、合规与有效履行,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市场诚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北京育达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承诺主体: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承诺相关方”)。
2.承诺事项:涵盖承诺相关方在公司挂牌、融资、并购重组、关联交易、转板筹备、股份限售、资金占用整改、董监高履职等各类活动中,向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作出的所有公开或非公开承诺。
第三条 核心定义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监管部门或公司所作的保证及相关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承诺、股份锁定或减持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填补回报承诺、转板期间不减持承诺等。
第四条 基本原则
1.合规审慎原则:承诺内容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承诺相关方应基于自身履约能力审慎作出承诺,不得作出超出能力范围或无法实际履行的承诺。
2.真实明确原则:承诺内容应具体、明确,具备可操作性与可核查性,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严格履约原则:承诺一经作出即具有约束力,承诺相关方应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及期限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
4.透明监管原则:建立承诺事项全流程管理机制,及时披露承诺内容、履行进展及违约情况,接受投资者与监管机构监督。
第二章 承诺的制定与审议
第五条 承诺的拟定要求
1.承诺文本应包含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期限、履约方式、未履行时的补救措施及责任承担等核心要素。
2.涉及公司层面的重大承诺,应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及法律顾问共同拟定,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承诺,应明确具体的执行标准与判断依据,避免使用模糊表述。
第六条 承诺的内部审议程序
1.公司作为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须按《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2.涉及公司筹备发行上市的承诺事项,如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的股份限售承诺等,应在审议发行上市事项的董事会、股东会中同步审议,并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3.承诺事项经审议通过后,方可由相关主体签署并对外披露。
第七条 禁止性规定
承诺相关方不得作出以下承诺:
1.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公司章程》的。
2.内容模糊、无法核实或不具备履行条件的。
3.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4. 其他可能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第三章 承诺的披露与备案
第八条 披露要求
1.公司应在承诺作出后及时通过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承诺事项详情,包括承诺函全文及相关审议决议。
2.筹备发行上市过程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作出的限售、不减持等承诺,应在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一并披露。
3.承诺内容发生变更或豁免的,公司应披露变更/豁免的原因、具体内容、
审议程序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九条 备案管理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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