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72733 证券简称:ST 育达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育达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北京育达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平衡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北京育达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体系”)的利润分配管理活动,包括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实施及相关信息披露等环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均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核心定义
1.利润分配:指公司将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规定向股东进行分配的行为,分配方式包括现金红利、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可供分配利润:指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以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并遵循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孰低原则确定。
第四条 基本原则
1.合规优先原则:严格遵循法定分配顺序,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严禁无利润分配或超额分配等违法情形。
2.平衡发展原则:兼顾股东即期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综合考量盈利水平、资金周转、研发投入、融资规划等因素,合理确定分配比例与方式。
3.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保障所有股东平等享有利润分配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方案。
4.透明规范原则:健全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及时、准确披露利润分配相关信息。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顺序与条件
第五条 利润分配法定顺序
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
2.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经股东会决议,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剩余税后利润按《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六条 公积金使用规则
1.法定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公司资本,但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
2.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仅可用于转增资本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第七条 利润分配实施条件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期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有可供分配利润。
2.最近一年(期)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3.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且未整改完毕的情形,或相关责任主体已作出以分红归还占用资金的公开承诺。
4.利润分配方案依据的定期报告在六个月有效期内。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与方式
第八条 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九条 现金分红政策
1.优先原则:公司在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且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
2.分红比例: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发展需求拟定现金分
红比例,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一般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比例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3.特殊情形调整:若公司处于高速发展期、重大投资或并购项目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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