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72733 证券简称:ST 育达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育达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北京育达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北京育达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体系”)的所有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体系内各主体为他人提供担保,或相互提供担保的,均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定义与担保形式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法律认可的担保方式。
第四条 基本原则
1.合规审慎原则: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评估风险,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2.风险可控原则: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提供方须具备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措施具有可执行性。
3.统一管理原则: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申请与审查
第五条 被担保方基本条件
被担保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方可接受其担保申请:
1.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经营状况正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重大经营风险及违约记录。
3.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清偿能力,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4.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担保措施。
5.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禁止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申请材料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及以下材料:
1.担保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主债务详情、担保类型、担保期限、还贷计划及资金来源、反担保方案等。
2.被担保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主债务合同及相关交易背景资料。
5.反担保相关材料(包括反担保方资质证明、反担保财产权属证明等)。
6.公司财务部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审查程序
1.初步审查:财务部为对外担保主办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对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前景、偿债能力及反担保有效性进行初步评估,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2.复核审议:财务部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复核。总经理办公会对担保事项的必要性、风险可控性进行论证,提出复核意见后,以议案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八条 审批权限划分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体系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担保。
5. 按照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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