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72733 证券简称:ST 育达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育达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北京育达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北京育达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定位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专门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若公司
未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则本制度将相应废止或进行根本性修订。
第三条 监事履职原则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合法权益。监事应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确保有效履职。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任期
第四条 组成结构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 1 名(占监事会成员
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余为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任职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任期规定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核心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财务资料,可要求财务负责人就相关财务问题作出说明。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若相关人员拒不纠正,监事会应及时向股东会报告,并可采取留存证据、聘请专业机构核查等方式维护公司利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5.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若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有异议,应在书面意见中说明理由,公司需予以披露。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工作,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9.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若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或损害职工利益,可建议董事会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向股东通报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10.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应履行监督职责,可向董事会、股东会通报,或直接向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11.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督程序细化
1.财务监督:定期每季度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凭证,年度终了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专项审核,发现财务数据异常的,应要求财务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作出专项说明,必要时启动专项调查。
2.履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实行季度跟踪,通过列席会议、
查阅工作记录、听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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