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72733 证券简称:ST 育达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育达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议事、表决等权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北京育达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决议、记录及
公告等全部活动,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均应遵守。
第三条 基本原则
股东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股东能够平等、充分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尤其注重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法定及章程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可根据《公司法》规定授权董事会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0.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1.审议批准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12.审议批准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13.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4.审议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
15.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的提案(临时提案)。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会议类型
股东会分为股东会年会和临时股东会会议。股东会年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临时股东会的触发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召集与主持主体
1.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4.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第八条 召集程序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说明会议议题、召开时间等建议及相关理由。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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