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2726 证券简称:中机试验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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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下列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出售或购买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资产抵押、对外融资(包括向银行等借入资金);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获得债务减免除外);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对外担保、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但交易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的,需按照本条第(十三)款的标准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交易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十五)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根据预计金额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资产减值准备核销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法律法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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