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党委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附则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6 个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1.1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原长春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通过由原长春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公司在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1.2 公司注册名称: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3 公司住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 1118 号,邮政编码 130012。
1.4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09.8854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作出相应的
公司章程修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1.5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1.6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7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8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1.10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1 公司的经营宗旨:引领中国试验装备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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