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72726 证券简称:中机试验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等
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士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
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同时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执行情况;
(三)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
(四)审阅公司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
(五)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董事委员代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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