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关于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八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试验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 辅导人员
根据东北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东北证券委派尹清余、赵明、王冬阳、韩晓雄、董绪、孙广霏 6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其中尹清余担任组长。上述人员均为东北证券正式员工且具备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本辅导期内,由于辅导人员孙广霏离职,辅导小组成员减少一人。辅导小组由尹清余、赵明、王冬阳、韩晓雄、董绪 5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均勤勉尽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辅导协议》的相关条款履行辅导职责。
(二) 辅导时间及方式
东北证券与辅导对象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担任辅导对
象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机构,
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
记材料,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完成辅导备案,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3 年 10 月1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
告,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报送了第三期辅
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
局报送了第四期辅导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吉林监管局报送了第五期辅导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报送了第六期辅导进展情况报告,于 2025 年 1月 1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报送了第七期辅导进展情况报告。
1. 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限自 2025 年 1 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2. 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东北证券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采用多种辅导方式有序地开展了辅导工作,具体包括:现场尽职调查、个别答疑、对辅导对象进行培训、组织自学等方式进行辅导。
(三) 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工作小组持续跟进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协同会计师进行函证工作,协助辅导对象做好 2024 年年报的编制工作,核对审计报告,及时与公司沟通发现的重要事项或问题。
2.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最新发展趋势,根据公司经营策略的整体布局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持续规划公司 IPO 申报的工作安排。
3.安排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学习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增强上述人员的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知悉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
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确定下一阶段的辅导重点,并督促辅导对象安排落实。
(四)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配合辅导机构为公司提供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问题:公司治理进一步细化及完善
解决方案:目前辅导对象已经建立了相对成熟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并且能够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辅导机构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积极协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将继续依照最新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持续优化内控以及规范运作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安排
东北证券将安排尹清余、赵明、王冬阳、韩晓雄、董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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