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720 证券简称:ST 赫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赫尔墨斯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赫尔墨斯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其前身成都赫尔墨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公司形式为股
份有限公司,在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0998747008。
第三条 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为:四川赫尔墨斯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Sichuan Hermes Avia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航空大道 6 号无人机产业基地 15 号
厂房。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27.171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
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自主开展
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
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
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航空
运输设备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无人
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
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
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虚拟现实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导航
终端制造;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导航终端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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