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05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申报稿)
独立财务顾问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都赫尔墨
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交易对方重庆中金科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源瓴英诺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成都紫瑞青云航空宇航技术有限公司 9.60%、4.00%股权,合计紫瑞青云 13.6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68,012,469.57 元;
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 6028 号《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成都紫瑞青云航空宇航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收益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
产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50,243.27 万元,评估增值 47,157.40 万元,增值率 1,528.17%。
以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协商确定成都紫瑞青云航空宇航技术有限公司 13.6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68,012,469.57 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成都紫瑞青云航空宇航技术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1. 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对方为重庆中金科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源瓴英诺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标的为重庆中金科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成都紫瑞青云航空宇航技术有限公司 9.60%股权,深圳市源瓴英诺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成都紫瑞青云航空宇航技术有限公司 4.00%股权,合计紫瑞青云 13.60%股权。
2. 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价格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资产评估机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9753 号),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成都紫瑞青云航空宇航技术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0,858,746.16 元。
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 6028 号《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成都紫瑞青云航空宇航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收益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评估结果为 50,243.27 万元,评估增值 47,157.40 万元,增值率为 1,528.17%。
以上述审计数据以及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重庆中金科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成都紫瑞青云航空宇航技术有限公司 9.6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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